本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罝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已開始接受申請,本校收件至112年9月27日止,請準時提出申請~

(再次重複公告提醒)

本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罝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已開始接受申請,本校收件至112年9月27日止,為保障準時繳交同學權益,逾期繳交恕不辦理。

 

   三民校區請繳交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繳交至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繳交至進修部學務組

 

要件:請先辦妥校內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才能申請。

 

  • 申請條件:
    (一)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 繳交文件à三民校區日間部同學請備妥下列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1.申請表(記得簽名)

    2.第111-2學期成績單(新生免繳交,成績一律填60分)

    3.個人獎懲紀錄(至生輔組申請)(無小過以上處分)

    4.學生郵局存簿影本

    5.台銀註冊繳費單(核對是否辦理學雜費減免使用)

 

 

 

 

  •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四、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五、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文件下載

申請書

 


範本

112-1